规章制度

延边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办法

发布日期:2020年09月17日   阅读人数:

 

 

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并对我校学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,来实现对学生进行的科学、公正的评估,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评估方案。

 

一、评估原则

(一)对学生的德育、智育、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创新素质4个方面综合计量评估,计量总分为100分。德育评估总分为100分,所占比例为20%;智育评估总分为100分,所占比例为70%;文体活动评估总分为100分,所占比例为5%;社会实践和创新素质评估总分为100分,所占比例为5%。

(二)学生综合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,实行学生自测、民主评估、组织评估三结合的原则,但以组织评估为主。

(三)本科生第8学期(五年制为第910学期),专科生第6学期综合测评评估原则上沿用,本科生第7学期(五年制为第8学期),专科生第5学期综合测评评估结果。

 

二、德育评估

按照学校制定的《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》评定。

 

三、智育评估

(一)政教课、军训课成绩均列入智育基础分。考查成绩按“优”为90分、“良”为80分、“中”为70分、“及格”为60分、“不及格”按实际分计算。

(二)智育评估分=学期平均学分绩点*22.2*70%

四、文体活动评估

1.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情况(如参加早操、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等内容);学生在文体活动中获奖情况等。

2.文体活动评估中不设立扣分项目。

3.学院制定具体评估内容和分值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社会实践和创新素质评估

1.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;基础技能(如外语等级、所获各种资格证书等);科研学术水平(如各类科研项目、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、科技奖励和专利等);竞赛中获奖情况等。

2.学院制定具体评估内容和分值

 

 

 

六、评估程序

(一)学期末,对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分别进行评估,评估定出各自的分数。开学初2周内按照综合评估方案进行评估。

(二)在自评的基础上,专业评估小组组织民主评议,对每个学生民主测评,填写考核登记表报给辅导员。

(三)辅导员对每个学生负责做组织测评,填写考核登记表,报送学院评估、评定小组审定。

(四)学院评估、评定小组确定评估总分,排好名次、奖学金等级,上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备案,并作为发放奖学金,评定优秀毕业生,评选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单项奖的主要依据。

(五)评估总分、名次、奖学金等级要与本人见面;如学生有复评要求时,由学院评估、评定小组复核确定其总分、名次、奖学金等级。

(六)本方案从20199月开始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○一九年七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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